政策更精准 平潭出台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2020-06-25 09:13:41 来源:平潭时报 作者:何燕

原标题:政策更精准 扶持更有力 平潭出台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近日,实验区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类总部企业落地平潭,为全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办法》中的总部企业是指在平潭注册设立,并依法在实验区纳税、纳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机构、总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含特许经营、房地产、资源开发类企业)。

《办法》明确,注册型总部企业可享受经营贡献奖励、个税奖励、用地支持等,其中,在经营贡献奖励方面,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90%予以奖励。

《办法》提出,对总部企业在实验区新设、改制的多个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可以将多个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在实验区缴纳的税收总额合并计算,合并后的税收总额达到总部经济认定标准的,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均可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政策。

实体型总部企业除了可享受上述政策扶持外,另外还可享受常驻人员生活补助、办公用房支持、专项资金申报支持以及投资产业实体项目补助等。平台型总部企业除了可以享受注册型总部企业和实体型总部企业的政策外,另外还可以享受集群注册便利等。

实验区总部经济产业工作小组副组长徐顼表示,《办法》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将更为精准地帮扶企业,促进平潭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薛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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