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平潭力争三年新建、改造升级14个农贸市场及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2020-08-21 12:55:54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原标题:便民!平潭力争三年新建、改造升级14个农贸市场及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争取2020年新建完成海坛片区上埔、中湖、城南、龙南村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城关第一农贸市场,启动建设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原城关第二农贸市场“农加超”试点,力争三年内新建或改造升级14个农贸市场及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平潭综合实验区
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整治文明城市创建中农贸及农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创城硬件短板,加快推进实验区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提升实验区农贸及农批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立足“小市场、大民生”的服务宗旨,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通过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进一步改善农贸及农批市场经营购物环境,加快经营转型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努力打造一批适应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满足老百姓需求的现代化民生市场。
基本原则
(一)公益定位,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农贸及农批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国有、集体资本参与,充分发挥农贸及农批市场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片区管理局为直接责任主体,全面推进辖区农贸及农批市场标准化建设、常态长效管理以及项目实施。区经济发展局履行农贸及农批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职责。区直各相关部门从行业管理角度依法履职,做好标准制定、业务指导和专项任务推进等工作。
(三)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坚持现有农贸市场达标改造和新建农贸及农批市场优化布局并举,明确工作重点和攻坚难点,做到“立足基本、适度超前”“既重建设、更重管理,硬件建设服务于软件建设”,优先建设改造产权明晰的,后建设改造产权不明晰的;优先建设改造安全隐患大的占道市场,后建设改造其他市场。在不具备配置农贸市场条件的社区和村镇,加快发展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
(四)创新理念,转型发展。探索农贸市场商业模式转型升级路径,采取“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模式,强化农贸市场的“互联网属性”,支持向超市化、信息化、集约化、物流化的现代市场转变,打造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保障、诚信经营、服务便民的标准化市场新业态。鼓励市场开办者由单纯出租场地、收取费用的房东式运营模式,向与经营户合作、共同开展经营的管理模式转变。
主要目标
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2020年新建完成海坛片区上埔、中湖、城南、龙南村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城关第一农贸市场,启动建设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原城关第二农贸市场“农加超”试点,力争三年内新建或改造升级14个农贸市场及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先行。严格落实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有关规定,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新建、旧城改造的居住小区及较大规模的经适房、安居房建设等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须将农贸市场建设内容的区域地块纳入规划,并明确规划条件。新建农贸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1000平方米。在不具备配置农贸市场条件的社区和村镇,落实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等商业网点公建配套。同时,各片区管理局应积极推动在废旧的厂房、街区或者空闲场地规范设摊群点、早夜市、自产自销经营活动,相关建设、管理和财政配套工作由各片区管理局自行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资源生态局,各片区管理局
(二)加强用地及其他审批要素保障。对建设和改造市场涉及规划用地的,如土地属村组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保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性质不变,办理用地手续;如土地属国有土地的,按正常程序公开上市,并由竞得人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如土地通过市场方式整体开发的(含综合体),在挂牌出让中应严格遵循地价评估、集体决策程序确定出让起始价,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农贸市场。开辟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区资源生态局、审批局
(三)明确建设和管理标准。制定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1.0版和2.0版》《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包括基础设施要求(含停车场建设,应根据市场规模和实际情况相应设置停车场,原则上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经营设施要求、管理设施要求、管理要求(包括设置5%-10%公益摊位,市场经营主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等明码标价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四)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立足农贸及农批市场应回归公益性质,积极发挥区属企业在农贸及农批市场投资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一分离、一集中”的原则,探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分散经营向集中规模经营过渡的模式。一是通过收购(租赁)私营市场产权、无偿划转国有市场经营权等方式,推进市场国有化、专业化进程。区属企业可组织专业公司经营,也可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企业集中经营。二是新建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由区属国有企业主导投资建设,对其他主体投资(如佳兴农业公司)建设的,可通过参资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明晰产权关系,实行委托经营。三是区国资局对区属企业农贸市场投入效益进行差异化(公益)考核,农贸及农批市场经营利润可直接用于市场升级改造、设置公益摊位等公益用途。2020年完成城关第一农贸市场(一、二层)国有摊位无偿划转和部分私有店铺经营权回购,启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到2022年,国有(集体)管理(产权和经营权)农贸市场占比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国资局,区土开集团
(五)推动提高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各属地片区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源头管理,探索建立以属地为主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指导、业主负责”四位一体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体系。
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公安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应急局
(六)规范财政扶持。制定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新建和改造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奖励50%,超额部分由市场举办者自行承担;改造达标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每平方米400元执行;新建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600元/平方米执行。以上符合标准2.0版,奖励上限标准上浮100元。
2.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明确由区属企业投资建设临时过渡市场的,按照项目工程决算评审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对农贸市场(含临时过渡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测评,排名前30%的予以定额奖励,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
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分类处置阶段。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调查摸底,全面了解辖区内农贸市场现状,掌握其数量、分布、举办单位、面积、摊位数、经营户数、利润收入等情况,摸清底数。已经全面改造的市场,以局部调整、维护、修补为主,原有内部装修和设施设备要做到物尽其用,不进行整体性改造。无明确规划拆迁期限的临时市场、钢棚市场,以局部加固、维护、修补为主,不进行整体性改造;已经明确列入规划拆迁的市场,不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经发局、资源生态局
(二)收购(租赁)、无偿划转阶段。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确定各个市场划转、承包、租赁、收购方案。收购(租赁)资金经由委托各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区土开集团进行收购(租赁)。
责任单位:区土开集团,区国资局,各片区管理局
(三)建设改造阶段。建设改造提升工作按照方案设计、方案会审、竣工验收、专项审计、财政补助等程序进行。
1.方案设计。项目业主单位邀请第三方设计公司为农贸(农批)市场改造提升设计方案。方案要按照市场基本情况简介及现状分析、设计构想及说明、整体布局及细节分析、业态分布、资金预算等五个方面,详实反映改造提升内容。
2.方案会审。项目业主单位需将设计方案报送至区经发局,由区经发局组织各片区管理局,区资源生态局、市场监管局、交建局、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并出具会审纪要。
3.竣工验收。建设改造提升工程结束,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填写验收申请表,向所在片区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各片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程序审查、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专项审计。各片区管理局要根据改造提升验收内容、结论,组织业主单位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投入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5.财政奖励。完成竣工验收、专项审计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将材料报送至区审批局窗口,区审批局优惠政策兑现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后,转属地片区管理局出具初核意见后,转区经发局出具复核意见,再由区审批局审批办结,并将审批结果转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支付。
(四)过渡阶段。在农贸市场建设完善前,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可规划建设部分临时市场项目,由市场属地片区管理局负责提供场所,区土开集团负责搭建和管理,并按《平潭综合实验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资金配套。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实验区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成立区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制订改造计划、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对建设改造工作进行协调、督查,会同财金局管理扶持资金等。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片区管理局要切实负起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实施工作,包括落实投资主体,督促其制定建设或改造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的建设改造方案,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实际投资额进行审核,组织协调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平稳有序。
(三)部门合力推进
1.区资源生态局牵头负责对全区农贸及农批市场的新建、移建、扩建、改建提出用地或用地性质调整方案的审定;负责对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项目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做好环保评估。
2.区审批局负责开辟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指导项目主体单位对农贸及农批市场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设施的设置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3.区执法应急局负责整治农贸及农批市场周边及街道占道经营;负责全区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中和建设改造后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
4.区交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农贸及农批市场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手续。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规范农贸及农批市场食品经营秩序,监督市场开办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督促集市主办者按照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集市的计量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及农批市场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负责开展农副产品抽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畜禽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6.区财金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7.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农贸及农批市场治安管理;指导农贸及农批市场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管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
农贸市场新建及改造升级三年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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