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丨离婚后,一方单独为子女改姓可以吗?
2020-09-09 08:38:14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平潭网9月9日讯(融媒体记者 何燕)父母离异后,孩子到底该跟谁姓?近日,平潭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夫妻却因孩子改名一事闹上法庭一案。
女方为孩子改姓生父拒付抚养费
王大强与林可可是一对90后小夫妻,结婚一年后便生了一个聪明可爱的男孩,并给男孩取名为王乐乐。但渐渐地,个性都很强的小夫妻,从小吵怡情变成大吵不断,理智的两人决定离婚。
双方婚后无夫妻共同财产,在外无债权债务,但林可可要求王乐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王大强也觉得尚且年幼的儿子跟着母亲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故同意王乐乐由林可可抚养,并每月给付2000元生活费。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几个月后,王大强某天参加王乐乐的幼儿园毕业典礼时,发现自己的儿子已经不叫“王乐乐”,而是改名为“林乐乐”,原来,乐乐的母亲林可可认为乐乐由其抚养,孩子的姓氏也应随母姓,便隐瞒其已离婚的事实,单方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乐乐的姓氏。
王大强得知后,怒不可遏,他认为“子随父姓”是我国历来的传统,代表着血缘的继承和宗族的归属,林可可私自变更乐乐姓氏的行为侵犯了王大强作为父亲一方的权利。
对此,王大强表示,若林可可不恢复乐乐的姓氏,他就拒绝支付生活费。因王大强不支付儿子生活费,林可可便把王大强告上了法庭。
单方给孩子改姓是不被允许的
在法院受理过程中,原告林可可起诉要求被告王大强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对此被告王大强也书面答辩称只要林可可恢复婚生子乐乐原有的姓氏,他就同意继续支付抚养费。
法官表示,子女出生后,经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的姓名,父母中任何一方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在父母双方离婚时,父母可以协商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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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即父母可以协商确定婚生子女是随父姓或是母姓,经确认下来的姓名,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般不得随意予以改变。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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