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丨法官:租车出事故 驾驶人得赔

2021-06-02 08:58:10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平潭网6月2日讯 近年来,租车自驾成了不少来岚游客的选择,但风险也总是与自由相伴。近期,本案的主人公小周(化名)就摊上了这么一件事,在租车自驾的过程中不慎出了交通事故,因拒不赔付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普法案例

“凭什么我要赔?我从车辆租赁公司租来的车,车辆还在保险期内,我不赔!”还没等执行法官释明,电话已被小周挂断。而小周的如此态度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9年,小周驾驶着其租用的车辆与停放在路边的两辆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了三车受损、小周受伤的结果。平潭公安交警大队经过查勘定损,认定小周需对这场交通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平安保险公司代垫了被撞车辆理赔款,在受损车辆车主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后,多次向小周讨要该笔理赔款均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小周需向保险公司支付所代垫的理赔款,但小周始终认为自己只是租用了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及投保人已经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而拒绝赔偿。

2021年4月,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小周态度坚决,拒绝沟通,多次挂断经办法官电话。无奈下,法官对其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和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隔天小周母亲便打来了电话:“你们凭什么冻结我儿子的银行卡?还限制他买机票?”

“是这样,因为您儿子与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所以对其名下银行卡进行了冻结措施,因此前多次与其沟通并要求履行生效法律判决遭到拒绝,所以对其进行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具体的案件情况可以来法院,我们当面聊。”面对被执行人家属的不理解,翁法官保持耐心的态度为其解答,小周母亲的态度大为缓和。

今年5月16日,小周母亲带着小周来到法院,“法官,我实在不懂为什么我要赔这个钱?”小周先开了口。“小周,首先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也经过上诉、再审,均认定你需要对这起事故负责,其次,你也知道这个事故你是负全责的,虽然是租用的车辆,但是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造成损害,是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翁法官详尽地向小周解释了缘由。在小周母亲的共同劝说下,小周当场履行了款项,这场纠纷也就此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

现在不少年轻人在出行时选择租车自驾,但是这其中的法律风险也不少。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在租车时要找资质齐全的租赁公司,不要找个人进行车辆租赁,同时一定要审核清楚所租车辆的保险范围、使用性质、租赁合同。如果有另外购买保险的,要详尽了解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理赔额度、理赔范围等。

另外,因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后确定了赔付责任的,一定要及时履行,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个人工作、生活造成更大影响。

责任编辑:刘春兰

最热评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