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国际旅游岛5周年·助力篇丨梧高凤至 政策助推全域游
2021-08-08 10:29:57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融媒体记者 陈澜清春潮又涌动,扬帆再出发。2016年8月8日,平潭获批国际旅游岛。2021年8月8日,平潭国际旅游岛走过五载芳华。
五年来,平潭以全域旅游发展为主导,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全面构建具有“平潭蓝”特色的旅游产业。其中,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多条措施,涵盖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支持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岚台旅游合作等内容。借助这些政策红利优势,平潭正打造最优质的环境,吸引海内外游客,招引金凤凰入岚。
鼓励扶持旅游业发展
●优化旅游基础设施
1.完善旅游交通配套
2.建设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3.扎实推进旅游“厕所革命”
●支持旅游产业项目建设
1.支持标志性旅游产品项目
2.鼓励发展旅游饭店
3.扶持自驾车露营地项目
●全力提升旅游景区
1.鼓励创建A级景区
2.鼓励景区改造提升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1.培育旅游特色村镇
2.鼓励民宿产业发展
●引进和培养旅游人才
1.鼓励培育旅游人才
2.扶持设立两岸研学基地
●提升导游服务水平
1.鼓励考取导游资格
2.鼓励导游在岚执业
3.鼓励导游获取荣誉
●加大旅游推广力度
1.鼓励投放旅游广告
2.鼓励参与旅游推介
3.鼓励举办旅游活动
4.鼓励开发旅游特色商品
●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1.做大做强区内旅行社
2.鼓励新设立旅行社
3.鼓励旅行社在区外开设分社
4.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岚旅游
●推进岚台旅游合作
1.支持台湾导游在平潭执业
持有台湾地区有效导游证的台湾导游,经实验区采信认证并纳入统一监管后,可在实验区执业。
持有台湾地区有效导游证的台湾导游,取得自贸区专用导游证后予以一次性2000元的奖励,执业范围可拓展至福建自贸片区。
在平潭执业的台湾导游当年度带团满30天、满45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的奖励。
2.鼓励组织台湾游客经平潭口岸入境旅游
注册在区内的旅行社,组织台湾游客经平潭口岸入境旅游,在平潭住宿2晚(含)以上,且年游客人数达到500人(含)至1000人、1000人(含)以上的,按年度分别给予旅行社250元/人次、300元/人次的奖励。
3.鼓励组织区外游客经平潭赴台旅游
注册在区内的旅行社,组织接待区外游客以组团形式经平潭口岸赴台旅游,并在平潭住宿1晚(含)以上的,区里给予组团社或承担赴台团组地接业务的旅行社120元/人次的奖励。
4.鼓励台湾团队经营民宿旅游项目
对台资企业或台湾居民在平潭自主投资经营民宿项目,按单个民宿建筑面积100㎡(含)~400㎡和400㎡(不含)~800㎡(含)两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台资企业或台湾居民在平潭承包经营区属国企所开发的民宿,按单个民宿建筑面积100㎡(含)~400㎡和400㎡(不含)~800㎡(含)两个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区内景区门票对台湾居民免费
台胞凭卡式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可免收对政府所有或区属国有企业运营的景区主入口门票费用。
6.岚台航线因故停航补贴
对区内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已订购“海峡号”“丽娜轮”船票,因停航采取其他交通方式赴台湾或到平潭的,给予区内旅行社单航程每人次300元的补贴。
扶持高星级酒店业发展
●用地保障
高星级酒店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建设指标,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允许在半年内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
●贷款贴息补助
新建高星级酒店向银行贷款部分给予30%的财政贴息补助,贴息的贷款资金不大于3亿元,贷款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贷款期利率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为标准),贴息在酒店封顶后、酒店投入运营后各兑现50%。
●经营贡献奖励
在实验区投资建设且建成对外营业的高星级酒店,其营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
●品牌奖励
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5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且正式冠名的酒店,按顶级奢华、奢华、豪华、高端、精选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从600万至1500万不等。
●评星奖励
在实验区投资建设且建成对外营业,并经国家星评委评定通过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的,前三家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分别为3000万元、1500万元和1200万元。
●公共服务配套优惠
优先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网络、绿化等相关基础设施。
●提升改造奖补
通过提升改造,并经国家星评委评定通过获得五星级酒店资格的,给予一次性运营奖励1000万元。
年度接待省(境)外游客人数排名前5名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按旅行社年度(1-12月)接待的省(境)外游客数进行排名,排名前五的,分别依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平潭白胜村(周华 摄)
责任编辑:林斯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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