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丨祖屋拆迁 老父亲把儿子告了
2021-10-20 09:27:26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融媒体记者 何燕 通讯员 林婷家住岚城乡的孙大爷最近有点惆怅。本来乡下老破祖屋拆迁本是好事,却没想到“拆除”了一家子的亲情。近日,平潭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八旬父亲状告儿子的纠纷案,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普法故事
八旬孙大爷状告大儿子
2003年10月,孙喜珍(化名)生病了,在她生病期间,大儿子忙前忙后给她打点一切,看着儿子的孝顺体贴,她便在病逝前找人帮忙写了遗嘱,将乡下祖屋给大儿子继承,老伴孙大爷也在遗嘱上签字。
2004年1月,孙喜珍去世。破旧不堪的祖屋,处于闲置状态,孙大爷也被其他几个子女带去县城养老。孙喜珍去世没多久,孙老大一家搬去厦门生活,也很少关心过问孙大爷。因为照顾孙大爷的问题,几个兄弟之间矛盾突出,孙大爷对孙老大颇有意见。
2020年1月,恰逢政府征迁,乡下祖屋虽破旧,但占地面积够大,补偿的房子按照市场价也能值个两三百万。孙老大得知消息赶忙回到村里登记并换了锁,这时孙家几个兄弟才知道,母亲早已立了遗嘱。
祖屋被换了锁,孙大爷气愤不已,想着老伴去世至今十几年,孙老大都对他不闻不问,现在房子拆迁才跑出来,还换了锁,这不变相把孙大爷赶出来了嘛。孙大爷气愤不已,将孙老大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其对乡下祖屋享有71%份额。
法官说法
遗嘱有效
老伴也享有50%房产份额
审理过程中,孙老大提交了遗嘱,证明乡下祖屋是归其所有。法官经审理认为,虽然孙大爷主张其不认字,也不清楚遗嘱内容,遗嘱内容不是他的真实意思,但孙大爷与老伴共同签署了关于乡下祖屋归属的遗嘱,遗嘱中的手印是他本人捺印,现场又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进行见证,为此,这份遗嘱的效力是可以确认的。
本案现无证据证明孙大妈生前与孙大爷对乡下祖屋所立的共同遗嘱存在无效情形,故该共同遗嘱应为有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孙大爷对该乡下祖屋享有50%的房产份额。
法律课堂
也许有人不解,为何孙大爷明明承认遗嘱上的签名捺印是其本人签字,为何孙大爷还能出尔反尔推翻该遗嘱呢?这就要说到遗嘱继承的问题。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构成的。
本案中孙大妈、孙大爷已订立遗嘱明确了继承人为孙老大,那为何法院还判决孙大爷对乡下祖屋享有50%的份额呢?这就涉及共同遗嘱问题。本案系夫妻共同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共同遗嘱通常是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所共同签署的遗嘱。
本案中孙大妈、孙大爷立下的共同遗嘱关于孙大妈处分其房屋份额的部分遗嘱自孙大妈死亡时生效并开始产生继承。因乡下祖屋系孙大妈、孙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现无证据证明孙大妈、孙大爷之间曾就乡下祖屋份额另行进行约定,应推定孙大妈、孙大爷对乡下祖屋各享有50%的份额。孙大爷虽在遗嘱上签字同意乡下祖屋由孙老大继承,但因孙大爷尚健在,该部分的遗嘱尚未生效,孙大爷有权对遗嘱进行撤销、变更内容等。
责任编辑:林斯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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