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个“老总”,你当不当?
2021-12-01 09:48:52 来源:平潭网 作者:蔡曦媛 通讯员 高巧萍 林婷平潭网12月1日讯 如果天上掉下个老总,不用出资,每个月还有钱拿,你想不想当?家住平潭大练的林达本以为天上掉馅饼,没想到却因此摊上大麻烦。最近,平潭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亲戚间借名开公司而引发的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普法故事
被借名开公司 结果摊上事儿
林达(化名)是一名老老实实的渔民,正因为老实被表哥陈君(化名)看中,提出借用林达的身份证来注册尚林建材有限公司(化名)。美其名曰让林达也过过当“老总”的瘾,每月还可以拿到2000元辛苦费。眼看林达犹豫不决,陈君说:“咱们是表兄弟,想照顾你赚钱你还不信任我。”林达也不好意思再推脱,提供了相关材料并配合办了手续,在家当起了挂名“老总”。
可这个“老总”的位子坐热乎没多久,林达就摊上事儿了。原来表哥陈君注册的公司是个“皮包”公司,因为拖欠建材货款、银行贷款等问题,公司官司纠纷不断。作为公司的“老总”,也就是法定代表人的林达也因此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银行贷款也办不了。
林达这下着急了,多次找陈君沟通,表示每月2000元的辛苦费都退给陈君,让陈君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陈君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林达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登记。见林达起诉,陈君这才找林达协商,表示愿意配合变更登记,最终,林达向法院撤诉。
法官说法
挂名“老总”水很深 切莫以身试法
现实生活中,挂名代表人的现象很常见。一般请求挂名的朋友或老板都会给予安全承诺和金钱补偿,挂名代表人总抱着反正是亲戚朋友,举手之劳混个“老总”还有钱赚的心理,大都愿意配合。但最终,他们都懊悔不已。
一、什么是挂名法定代表人?
顾名思义,就是挂个名头的法定代表人,和本案中的林达一样,只进行工商登记但实际上并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不参加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甚至连公司的员工都不是,跟公司的设立、实际运营均没有实质关系。
二、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风险
1.傻傻成了“背锅侠”
如本案表哥陈君虽承诺林达只是挂名人,公司实际经营都是由陈君负责,对外不会让林达承担责任。但是这个协议只是陈君与林达之间的内部协议,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当公司债务纠纷不断,林达作为法定代表人就成为“背锅侠”,对外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在民事执行中,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林达还可能会被申请限制高消费等。若公司存在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轻则给予行政处分,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2.莫名沦为“替罪羊”
好在表哥陈君仅是拿林达当个单纯的“工具人”,淳朴的林达不会知道,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也可能变成他人非法作案的“替罪羔羊”。
在公司犯罪的多数情况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若公司涉及走私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黑社会性质范围、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等,法定代表人是很难撇清关系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如本案林达在向公司要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未果情况下,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其系挂名且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公司登记。
法官提醒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其法定的责、权、利是一致的,世上不可能有只享受权利和权益,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事情。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妄想天上掉馅饼!审慎担任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尤其是自己本身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免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责任编辑:刘春兰
最热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