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故事】飞来横财兜里藏?拒不返还遭起诉

2022-02-09 09:16:56 来源:平潭网 作者:融媒体记者蔡曦媛 通讯员林孟斯 陈晓燕

所谓君子好财,取之有道。面对天上掉的“馅饼”和各种意外之财,我们是据为己有还是主动归还呢?近日,平潭法院就审结的一起有关不当得利的案子,一起来看看。

1.普法故事

原告林某的胞妹叫林妹(化名),与被告林妹同名同姓。林某曾在被告林妹经营的某小吃店里消费过,手机上留有对方的银行卡号。2021年8月8日,林某的妹妹因手头紧向林某借钱20万。

林某随即通过手机银行调取“林妹”的银行账号后汇款。但是林妹一直没有收到钱款,便催促林某查看。经核实才发现,林某误将款项汇入与其妹妹同名同姓的小吃店老板林妹的账户。林某多次联系小吃店老板林妹退还,都被以各种理由推拒。无奈之下,林某便将小吃店老板林妹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查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小吃店老板林妹拒不退还因林某错误转账而收取的20万元款项的行为已构成了不当得利,其应当承担返还不当得利款项的义务。因此,平潭法院判决小吃店老板林妹应向林某返还不当得利款20万元。

2.法官说法

那么,什么是不当得利?平潭法院经办法官解释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受损人享有请求得利人返还其不当利益的权利。

构成不当得利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获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因林某错误地将钱款汇至与其妹同名之人的账户中,导致小吃店老板林妹获利,林某受损失,符合不当得利的四个要件,故林某享有请求小吃店老板林妹返还不当利益。小吃店老板林妹取得的金钱虽不具备主观恶意,纯属意外,但仍应承担返还责任。小吃店老板林妹拒不返还的行为,既为法律所不容,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3.法官提醒

随着电子转账的广泛使用,个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转账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账户信息,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若发现自己多了意外之财,也要见得思义,天上掉的“馅饼”莫要接,不劳而获勿妄想,对不属于自己劳动所得的意外之财应主动归还。切莫贪心占便宜,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需要及时返还。

责任编辑:林斯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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