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电脑 却遭“偷梁换柱”
2022-06-15 09:23:30 来源:平潭网平潭网6月15日讯 (融媒体记者 蔡曦媛 通讯员 颜玲玲)随着618购物节越来越近,大家已经盘点好购物车的好物准备下单,在购物时不仅要货比三家,收货时还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谨防上当受骗。网购达人吴先生就曾遭“偷梁换柱”,庆幸的是,他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吴先生花了7600元网购了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购买前与店家再三确认为全新未激活新机,可其在收到后使用不到一个月便发现笔记本电脑屏幕一角出现阴影,吴先生联系店家,店家未给予明确解决方案,只回复需要检测。
随后,吴先生将电脑送至福州一家该品牌官方直营店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该电脑有屏幕维修记录,屏幕曾出现过故障维修翻新,绝不是全新机。花了全新电脑的钱买来一台二手电脑,店家还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解决,吴先生最终将店家诉至平潭法院。
卖家明知其出售的商品存在维修情况并非全新未激活商品,但并未向吴先生如实告知这一重要事实,属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平潭法院判决卖家退还吴先生电脑购买款7600元,同时按照购买款的三倍赔偿吴先生22800元。
法官说法
吴先生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已与卖家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购买前卖家已经明确承诺为全新未激活机,但实际却为二手机且有过屏幕维修记录。作为消费者吴先生对其购买的商品的真实情况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卖家作为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告知消费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卖家心存侥幸欺诈消费者,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责任编辑:林巧薇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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