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上头电子烟”可能是新型毒品
2022-07-06 09:20:23 来源:平潭网 作者:蔡曦媛 通讯员 林海泽毒品是全社会的公敌,在严重摧残人们身心健康的同时,毒品的形态也在“与时俱进”,它可能被犯罪分子精心伪装成一粒小小的胶囊,一颗平平无奇的糖果,一瓶普普通通的饮料……而当打着“无害”旗号的电子烟逐渐成为潮流产品,狡猾的犯罪分子又悄悄地把目光瞄准了它,“偷天换日”将毒品伪装其中,在市场上趁机敛财。近期,平潭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电子烟贩卖毒品的案件,具体怎么回事,一起看看吧!
普法故事
未成年人王辉、李小宝(均为化名)初中毕业之后就辍学在家。又因为父母疏于管教,他们早早步入社会,结识了很多所谓的“好朋友”,张文(化名)便是其中一个。
某日,张文邀请王辉和李小宝到家里玩,在张文家中,一堆色彩艳丽、造型时尚的烟杆一下子吸引了王辉、李小宝的注意。张文得意洋洋地介绍,这些是他在微信朋友圈里售卖的电子烟,这些电子烟装了特殊的烟油,不仅口味丰富多样,而且比普通的电子烟更能让人产生刺激和快感,很受年轻人的欢迎。张文甚至大方地送了两支电子烟给王辉和李小宝,让他们亲自体验这电子烟带来的快乐。
王辉和李小宝吸过电子烟后,很快就产生了依赖。于是,张文告知二人,可以入股帮他一起售卖这些电子烟,这样他们不仅能够一直有烟抽,而且还能赚到很多钱。王辉、李小宝辍学后几乎没有收入,在烟瘾的折磨和金钱的诱惑下,两人立即同意了张文的提议。
2021年8月至10月间,王辉将拿到的数瓶烟油分别填充装进百余根电子烟内,悄悄在平潭城关、澳前等地售卖60余次,获利颇丰,李小宝也参与了其中部分犯罪。案发后,王辉、李小宝二人于2021年10月均被抓获。公安机关对查扣的电子烟及烟油进行鉴定,发现均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
2022年3月,平潭法院作出判决:王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李小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电子烟到底是什么?对人体有危害吗?
电子烟本质上是烟草制品,吸食有害身体健康。它通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产生“蒸汽”供用户吸食,多含尼古丁等成瘾物质,烟味相对较淡。电子烟使用过程中所生成的气溶胶通常含有乙二醇、醛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金属等有毒物。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是毒品吗?
电子烟本身不是毒品,电子烟涉毒往往是因为在电子烟中添加了合成大麻素或四氢大麻酚等毒品成分,更具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传统大麻的活性成分来源于大麻植物中的四氢大麻酚,而合成大麻素是一系列具有类似天然大麻素作用的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能产生更为强烈的致幻、兴奋等效果。电子烟油由于便于运输和吸食,已成为合成大麻素最主要的载体。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比普通大麻更容易上瘾,对身体的危害也更大。过量吸食还会休克、窒息乃至猝死,容易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次生危害。
如何辨别和远离涉毒电子烟?
大麻电子烟经过迭代更新,外形已和普通电子烟相差无几。
我们该如何辨别和远离涉毒电子烟呢?
1.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电子烟。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等都将被禁止销售,购买时若发现具有上述功能的电子烟则应当引起注意并及时更改购买渠道。
2.警惕娱乐场所的电子烟消遣。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最早流行于年轻人聚集的酒吧等娱乐场所,“上头电子烟”作为一种让人兴奋的娱乐社交方式欺骗了许多涉世未深的青年人。因此在娱乐场所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可轻易尝试他人提供的电子烟,避免不小心沾染了涉毒电子烟等新型毒品。
3.警惕朋友圈电子烟广告。有的不法分子猖狂地在朋友圈中兜售“上头电子烟”。朋友圈、电商中兜售的宣称可以让人“合法上头”“合法飞行”的电子烟,就极有可能含有毒品。类似“上头”“飞行员”的描述就是吸毒群体的黑话,“上头”代指毒品吸食后的短暂快感,“飞行员”则指的是专门吸食大麻的人。
法官提醒
涉毒电子烟其实离我们并不远,在全国各地多有出现。毒品带来的快感是一时的,但是造成的伤害却是长久的,甚至要用一辈子去承担,拒绝毒品、抵制毒品,从我们每一个人自身做起。面对类似电子烟等可能含有毒品的迷惑性新物品,我们要多加了解、保持谨慎,以免成为犯罪分子非法盈利道路上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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