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区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2024-08-18 09:28:04 来源:平潭网

平潭网8月18日讯(融媒体记者  林小玉)8月15日,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区公安局、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平潭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平潭电动自行车管理,坚决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各商家禁止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租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各商家要及时清理非法改装(如擅自加长座椅、使用超出标准的蓄电池等)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各商家采购进货时,应注意比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生产企业、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电池类型、控制器型号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严防不合格产品、违规产品流入市场。各商家在进行电动自行车销售过程中,应当将车辆产品合格证上标明的车型、样式通过口头讲述或宣传单页展示的方式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告提出,各商家销售、租赁、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生命通道。各商家经营、维修、停放、储存电动自行车或电池的场所应与其他区域落实防火分隔,应配置灭火器,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场所内严禁住人。

通告明确,各商家应积极自查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对外销售及租赁不符合对应产品合格标准的车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家,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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