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外出就业就医难题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更有温度

2025-02-06 09:48:13 来源:平潭网 作者:游凌怡 通讯员 谢艳梅

社区矫正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帮助他们重获新生、融入社会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2024年以来,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聚焦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统筹兼顾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维护,让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彰显司法温情。

开辟外出就医绿色通道

2022年,林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林某在实验区司法局海坛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24年5月,林某未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私自外出至福州就医,被给予训诫处罚。

“我们调查发现,林某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便私自外出到福州医院看病。”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俞建兰说,林某未经批准外出就医,依法应当给予处罚。但是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个例,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就医诉求同样不容忽视。

针对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时发现的问题,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向26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发放外出需求调查问卷,走访23名社区矫正对象,发现他们外出就医以及陪同近亲属外出就医的需求强烈。而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管难度大,容易出现脱管或再犯罪情况,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外出都是慎之又慎。

如何既能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医的合法权益,又能让社区矫正机构管住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

为此,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协同监管机制的效能,开出“组合方”。一方面对平潭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情况、现实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帮助社区矫正机构准确理解适用社区矫正法。另一方面,于2024年7月联合实验区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共同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就医要求。

“《办法》缩短了外出就医审批期限、明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外出管理等具体内容。例如‘一般疾病一天审批、急病重病即时批准’的规定,让外出就医审批更加高效便捷,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生命健康权益。”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薛年丰介绍道,截至目前,社区矫正机构共审批外出就医63人次,同比上升100%,无一人脱管。

破除出海就业壁垒

“我是一名船员,不会做别的,只会海上作业,现在家里生活实在困难,我难以找到合适工作,只有出海才能赚钱缓解经济困难。”日前,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监督工作时,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向检察官吐露心声。

此前,王某某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丧失了工作来源。现在有公司雇佣王某某为外派船长,需要其长期出海作业,于是王某某向平潭社区矫正管理局申请了为期六个月的涉海涉渔外出许可,未获同意。

在平潭,社区矫正对象长期出海活动并无先例,如何保证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为把好“出海关”,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的听证会,对王某某外出申请召开公开听证。听证小组一致认为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外出路线和外出风险可控,让其出海谋生可解决生活就业的实际困难,符合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的条件。

“我们在维护刑罚正确实施的同时,注重高质效办理好事关社区矫正对象切身利益的每一起‘小案’,切实帮扶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计。”实验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郑惠安说。

近年来,实验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监督工作时发现,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经济主要依赖于海上作业。

为此,实验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健全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制机制,加强重点环节检察监督,切实解决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谋生难题,保障其生产就业权益。据悉,目前已累计批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共23人次。

民之所盼,检之所向。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持续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扎实推动日常监督,持续关注、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通过制度化设计、凝聚协同监管中心成员单位履职合力,为社区矫正对象破解外出就医、就业等实际难题,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小窗口”,做实司法为民“大文章”。

责任编辑:林斯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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