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停摆” 剩余课时费能否追回?
2025-02-10 09:28:29 来源:平潭网 作者:游凌怡 通讯员 颜玲玲“培”跑 严海斌作
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不少家长选择给孩子报班学习。倘若课程还没上完,培训机构就“停摆”,未使用课程的课时费还能追回吗?日前,平潭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来,市民郑女士此前看到某篮球俱乐部的宣传广告后觉得很划算,立即给儿子报名。一个暑期过去,郑女士的儿子上了48节课,剩余26节课未使用。随后,郑女士收到俱乐部门店搬迁通知,称俱乐部计划寒假重新开业,剩余课程可以转到新店继续使用。
但到了寒假,俱乐部迟迟未开业,郑女士这才得知教练已经离职,机构面临倒闭,便要求机构退还剩余26节课程费用。然而,俱乐部迟迟不予退款,称剩余课程中有20节是赠课,不计入费用。双方争执不下,郑女士将篮球俱乐部诉至法院。
平潭法院认为,俱乐部赠送课时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在合同未对赠课的使用顺序、退费规则等作出明确约定,且篮球俱乐部未作特别提示和说明的情况下,该赠与行为产生的效果是郑女士获得74节篮球课。而后俱乐部濒临倒闭,无法正常上课,构成违约,应向郑女士退还包括赠课在内的26节课时费用。
法官说法
若孩子刚上了两节培训课,就不想上篮球课了,可以要求俱乐部退课退款吗?法官表示,这需视具体情况,若合同采用格式条款,其中有“退课也不退款”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俱乐部未对此予以明确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的规定,郑女士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要求退款。
法官提醒,培训机构常以折扣优惠、预付消费的噱头诱导报名,消费者应当注意培训服务的内容、期限和相关风险,切莫冲动消费。培训服务提供者也要注意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对双方的约定事项进行固定,应及时提醒告知消费者经常出现的违约情况,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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