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保障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5-03-24 09:13:03 来源:平潭网平潭网3月24日讯(融媒体记者 蔡曦媛)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全区用人单位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
《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依法足额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定期组织女职工体检,落实女职工产假、哺乳期和育儿假有关规定,将有关平等就业、薪酬待遇、生育保护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提示函》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多形式多层级的沟通协商机制,应急、应事、一事一议地开展灵活协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企业与高技能领军人才协商实施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等灵活的工资分配形式,建立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激励方式;鼓励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企业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鼓励保安物业、园林绿化、环卫等行业企业,就苦脏险累且工资水平不高的岗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开展协商,不断提高低工资劳动者工资水平;鼓励企业以2025年4月1日起我省调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契机,开展新一轮工资集体协商,推动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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