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行道上出事故 平潭交警开出“双罚单”

2025-04-14 09:53:32 来源:平潭网

平潭网4月14日讯(融媒体记者 陈梦菲)近日,平潭潭城南路海昇城段一电动自行车与在道路中间行走的行人意外碰撞,双方均收到“安全课”罚单。

当晚,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潭城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与在道路中间行走的薛某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薛某某、陈某某腿部不同程度受伤,电动车受损。

“我们勘察发现,该路段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无专用人行道。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未注意避让行人,而薛某某事发时未靠道路右侧行走,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级警长佘锦祥表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在无专用人行道的混行路段,行人仍须靠道路右侧边缘行走,不得随意穿行或在道路中滞留,违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详细分析调查,交警部门认定薛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某因疏于观察负事故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刘春兰

最热评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