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自动履行证明”为失信“解锁”

2025-04-17 16:05: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作者:郑雯婷

原标题:平潭法院“自动履行证明”为失信“解锁”

“八天时间解决我的急难问题,真是太给力了……”近日,泉州的王先生拿着一面写有“人民好法院 为民办实事”的锦旗来到平潭法院,对法官团队的高效履职、为民解忧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王先生到银行贷款说起。王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到银行申请贷款,却被告知其在平潭法院尚有未履行完毕的法律义务,影响到征信,暂时无法办理贷款。王先生一头雾水,便到平潭法院了解具体原因。

原来,十年前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王先生与保险公司成了被告。经平潭法院审理判决,由保险公司赔付原告13万余元,由王先生赔偿原告鉴定费等损失980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赔付了原告相应的款项,原告也就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导致王先生以为纠纷就此解决了。未承想,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影响了自己的信用评价。

“法官,我要主动履行,你能不能给我开个证明,我急着要贷款……”王先生找到平潭法院的法官,寻求解决方法。法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立即尝试联系原告。

十年老案,原告联系方式早已变更,但法官并未放弃,主动辗转多方渠道,终于联系上原告,并组织双方到平潭法院办理交款手续。而后,法官向王先生依法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为王先生自觉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背书”,助力其恢复社会信用,消除不利影响。

据悉,《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正向激励机制,消除案件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帮助当事人修复社会信用评价。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后,平潭法院不断完善自动履行正向引导和激励机制,综合运用执行预通知、执前督促、自动履行证明等举措,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有力扫除当事人在行政审批、金融借款等方面的信用阻碍。

责任编辑:刘春兰

最热评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