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2021-12-30 21:23:32 来源:平潭网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为扎实做好“六稳”,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全力支持就业创业,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区贯彻落实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保障机制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增加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资金分配方式明确如下:

(一)在支付保费方面

创业担保专项资金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个人借款的由财政和创业贷款对象对半分担,企业借款的由企业负担。创业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减免收取财政负担的担保费,于每季度结束后向区行政审批局产业奖补窗口递交申请,经区财金局审核后,行政审批局从产业奖补资金中列支拨付。

(二)在奖励补助方面

1.补助分配。区财政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作为奖励补助资金,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创业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创业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占50%,经办银行占50%,各经办银行按其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占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分配资金。

2.补助申请。创业担保资金运营管理机构、各经办银行于当年结束后向区行政审批局产业奖补窗口递交申请,经区社会事业局、财金局审核后,行政审批局从产业奖补资金中列支拨付。  

二、加强监督管理

综合运用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对银行给予支持,引导各经办银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各经办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创业贷款对象应贷尽贷。引导各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跟踪监测贷款用途的合规性,防止贷款资金违规使用。

附件:1.创业担保贷款保费补贴申请表.docx

2.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申请表.docx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2020年9月2日

责任编辑: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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