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美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美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节选)

2021-12-30 21:23:32 来源:平潭网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美妆产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美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节选)

岚综管综〔2021〕64号

第五条 美妆孵化机构扶持政策

(一)招商奖补。

2.对台招商奖补。

美妆孵化机构取得以下成果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补:累计引进连续纳税满6个月台资美妆企业20家以上、引进入驻时间满3个月台胞20人以上、引进台资60万元以上(以实到注册资金计);

美妆孵化机构取得以下成果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补:累计引进连续纳税满6个月台资美妆企业30家以上、引进入驻时间满3个月台胞30人以上、引进台资100万元以上(以实到注册资金计);

美妆孵化机构取得以下成果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引进连续纳税满6个月台资美妆企业50家以上、引进入驻时间满3个月台胞50人以上、引进台资150万元以上(以实到注册资金计)。

责任编辑: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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