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节选)

2021-12-30 21:23:31 来源:平潭网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节选)

岚综管综〔2020〕139号

六、台湾同胞在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台湾同胞在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独资、合资)可参与我区公建民营项目投标,享受与大陆居民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同等待遇。鼓励台湾同胞来岚养老,台湾居民在岚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机构可享受与收住本区户籍老年人同等的政策补贴待遇。

责任编辑: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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